关于开展2010年乐清市结对助学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各乡(镇)团委,各学校: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全覆盖,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面,整合助学资源,确保不重复结对,由乐清市教育局、共青团乐清市委、乐清市慈善总会、乐清市人民教育基金会、乐清日报社、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发起“2010年乐清市结对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单位
(一)乐清市慈善总会出资200万元(含乡镇分会)负责资助2010年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二)乐清市人民教育基金会、乐清市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负责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和高中学生的学费、代管费。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2010年乐清市结对助学活动”的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生、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乐清籍2010年普通高校录取(含单招、单考)的大学新生和在校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低保户家庭的大学新生;
2.父母因病、因残及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3.低保户家庭因病因灾造成无法支付学费的在校大学生;
4.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指年人均收入在低保线1.5倍以下,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的寄宿生(含中午在学校就餐的贫困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低保边缘户家庭普通高中学生(低保户家庭子女已免收学费、代收费);低收入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且
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能人志士的助学,可参照有关精神自行确定。
(四)不重复结对。凡已获得政府政策性扶助和社会热心人士结对资助的学生,均不纳入本次结对范围。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资助年限为一年。社会结对助学的年限由资助人自行决定。
四、申报程序
(一)大学生结对助学
1.符合结对助学条件的大学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向户口所在乡镇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后填写《乐清市2010年大学新生结对助学审批表》(一式二份)。符合结对助学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向原户口所在乡镇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查后填写《乐清市2010年在校大学生结对助学审批表》(一式二份)。
2.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需派人审查核实后,调查人和社会事务办主任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审批表及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上报市教育基金会。
3.市教育基金会将上报材料汇总后,由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联合组织调查审核,报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4.柳市镇、虹桥镇、乐成镇、北白象镇、翁垟镇等5个乡镇分会按照本文件规定自行安排。
(二)中小学生结对助学
1.学校公布资助贫困生的范围和条件,要求资助的学生由本人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主动与乡镇民政办取得联系,严格把关,选准资助对象,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确定后,填写《结对助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交乡镇民政办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其中二份由学校于9月10日前交学区,学校留一份,由学区审核汇总于9月15日提交给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3.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复核后,确定资助对象,安排结对资助资金。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2.乐清日报、乐清广播电视台在活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贫困生自强、自立典型事例和社会结对助学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结对助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3.各学校、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以公开、
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关,把家庭最困难,社会最同情,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救助的贫困生推荐上来,使贫困生走出困境,感受社会关爱,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4.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应届毕业生班主任了解学生、了解家庭的作用,慎重推荐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
5.上报时间:大学生结对助学第一批上报时间为8月11日—20日;第二批上报时间为8月21日—8月28日;义务教育、高中结对助学9月中旬上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6.结对助学是一项贡献爱心、共享温暖、共建和谐乐清的慈爱工程,欢迎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界能人志士踊跃参加结对助学活动。
联系人:市教育局 胡明光 联系电话:62531472;
团市委 郑蓉蓉 联系电话:61880736;
市慈善总会 彭祥圣 联系电话:61889107。
附件:1.乐清市2010年大学新生结对助学审批表(下载)
2.乐清市2010年在校大学生结对助学审批表(下载)
3.乐清市2010年义务教育、普高教育结对助学申请表